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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守则
发布时间:2005-12-1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王华英

马杭片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应研读考试通知,领会其精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事务。

2.监考老师要秉公办事,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试场纪律,又要热情和蔼地关怀考生。

3.监考老师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监考学校。

4.原则上本学科教师都应外出监考(包括英语),如遇人员不足,由教导处或各阶段统一安排。

5.每科考试开始拆分试卷,非监考老师应立即离开考场。

6.每科考试开始后,监考老师要逐个检查考生校名、姓名、班名的书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学生。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本场的监考老师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试场。

8.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舞弊,应口头立即制止。

9.监考老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10.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身体不适或患病,应及时通知场外老师,作出恰当的处理。

11.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试场;不得将学生叫到讲台前考试;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记号;不得与学生交流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间没到,不得让学生停止答卷;

12.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终止学生答卷,依次整理试卷,仔细清点份数,然后将试卷送到教导处密封。

13.监考人员工作失职或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4.各监考老师必须保证学生考满试卷规定的时间。

马杭中心小学教导处

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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