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杭中心小学
关于使用非规定教辅用书的处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和谐校园、廉洁校园、效能校园”,真正做到“减负增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经研究,特制订本条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教师授意引导学生使用非规定教辅用书:
1、班级学生有一半以上有相同非规定教辅用书并带到学校的;
2、教师利用非规定教辅用书统一布置课堂、家庭作业的;
3、教师利用非规定教辅用书在校讲解、辅导、指导、批改的;
处理办法:扣除该教师学期考核奖、全学期月考核奖,当年不得评优评先;相关责任人作自我批评,中层考核奖减半发放。
二.教师经手收费、组织、购买、发放非规定教辅用书的。
处理办法:退还学生费用,通报批评,扣除该教师学期考核奖、全年月考核奖,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中层考核奖全扣。
三.家长、学生举报反映,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屡教不改的。
处理办法:扣除该教师当年度所有奖金,通报批评,按上级相关条例作解聘、辞退处理;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中层考核奖全扣,按组织程序进行降职、免职处理。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
200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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