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发布时间:2007-10-2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小萍
一、不准体罚学生。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务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五、不准饮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