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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发布时间:2007-10-2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小萍

一、不准体罚学生。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务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五、不准饮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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