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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杭中心小学购物、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3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盛永泽

马杭中心小学购物、验收制度

(根据《武进区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全校校产的采购,统一归口到总务处,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除零星办公用品、维修用材料(指金额、数量都较少较小的物品、材料)可以由总务主任直接安排采购外,其他器材、物品、材料的购买必须由需用部门填写好购物申请单(由总务处印制统一表格)交总务处,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人员外出购买。校产管理员可以根据全校校产的状况,向分管校长提出器材、物品、材料购买与否的建议。物资、设备采购单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总价在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并由学校实施比价招标。定标必须集体商量,评标办法按合理低价为原则。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3、实验室需添置的教学仪器,由教导处有计划地列出征订清单(征订时清单必须留交校产管理员一份),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总务处牵头汇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4、采购图书、音像资料,一律由教导处有计划地列出清单,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总务处牵头汇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5、购物人员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力求少花钱,多办事。

6、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清单购买,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后方可办理。

7、所购置的物品(图书、音像资料除外)必须经校产管理员验收并填制《验收入库单》后,方可发放使用,并同时由经办人员在发票上签名:经办人×××、验收人×××,经校长批报方可到会计室结算。对票据存在手续不全、不实的,会计人员有权拒付(结账)。

8、发票及所附清单应与物品的数量、质量等相符合,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批报发票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

 

 

 

 

 

 

 

 

                                           马杭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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