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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2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金全法

马杭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校务公开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实行校务公开,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全校师生参与学校改革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我校干部的勤政廉洁,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有利于加强我校的凝聚力工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构建校内外对我校工作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各界对我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学校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工作制度   

 1、制定实施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并报上级备案。   

    2、公开年度实施计划。对当年的公开项目、形式、范围、时间、承办部门(人)等具体化。实施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三、主要形式与基本内容   

 1、基本形式:教代会为基本形式。

    2、辅助形式: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宣传栏、班子碰头会、行政办公会、支委扩大会、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组长会等。 

    3、公开形式的基本要求   

1)、教代会的组织、议程、职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办理。   

 2)其余各种会议要将情况通报作为常设议程,进行有关事项的公开,并按照逐级公开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传达。 

   4、公开内容的基本要求    按规定的行政程序、组织程序和民主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四、操作程序

   我校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在教代会上述职,报告学校公开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评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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