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由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本部,马杭中心小学下辖的城东小学、城南小学、杨区小学,武进区南塘桥小学、武进区马杭中心幼儿园等学校组成,是一个在武进区教育局领导下、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动、共同提高的教育发展共同体。
第二条 组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旨在通过集团化办学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各成员学校共同发展,旨在进一步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为提升全区教育现代化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条 本集团将坚持统一引领与自主发展相结合,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内涵发展为目标,在成员学校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发展愿景和合作项目。同时尊重各成员学校的自主权,帮助各校确立适合客观实际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创建富有个性的学校文化和教育特色。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合作模式。本集团建立以马杭中心小学为主体、一体化与联合型相结合的合作模式。马杭中心小学为本集团的组织单位、召集单位。
马杭中心小学城东小学、城南小学、杨区小学构成一体4校的紧密层,在集团统一领导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共同的义务,承担共同的责任。
马杭中心小学城东小学等3校,与南塘桥小学、马杭中心幼儿园构成相互合作的联合体。南塘桥小学、马杭中心幼儿园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人事制度不变,与马杭中心小学之间是平等、合作、共享的关系。
第五条 领导机构。集团实行总校长负责制,成立总校长室,作为集团的领导机构。总校长室设总校长1名,由马杭中心小学校长兼任;设副总校长若干名,南塘桥小学校长和马杭中心幼儿园园长兼任集团副总校长,并根据工作需要,在马杭中心小学副校长中选聘若干名。城东小学、城南小学、杨区小学,将根据办学规模,由马杭中心小学副校长兼任的集团总副校长或马杭中心小学的中层干部担任执行校长,具体调配和待遇等,将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集团总校长、总副校长的委派和任命,将根据教育局有关政策实施。
总校长和副总校长构成集团的领导班子,具体负责集团发展的规划,合作项目的策划,教师集团内流动交流等重大事宜的决策,以及对集团运作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工作机构。集团在马杭中心小学设立办公室,作为集团的工作机构。集团办公室由各成员学校指定1名副校长或中层干部组成,由马杭中心小学选派的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总校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事务,负责集团决策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职 能
第七条 集团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区教育局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掌握“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品牌的经营权与使用权。
第八条 集团对紧密层中一体四校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对四校的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布局调整、文化建设、课程建设、队伍建设等,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统一组织和实施。同时,集团将支持和帮助四校确定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创建各自的管理机制和教育特色。通过集团化办学,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职责,以加快发展教育内涵,提高办学的整体水平。
第九条 集团将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的研训计划,组织开展多个层面、多种形式的,卓有实效的合作培训和研究活动。建立干部和教师流动互派机制,促进队伍建设均衡发展,促进校际文化交流。将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集团发展需求,在本集团各成员学校之间开展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交换任职、跟岗学习、挂职锻炼等活动。实行教师定期交流、交换任教,短期委派、跟岗指导等制度。
第十条 集团将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文化建设、课程改革、学生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组织各成员学校确立合作项目,创新合作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在集团内部建立起教育教学交流合作的特色项目和活动机制。同时组织各成员学校积极参与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第十一条 集团将切实加强对各成员学校的扶持和指导。组织集团内骨干力量或外请专家、名师,定期对各成员学校进行全面调研或专项调研,帮助各成员学校总结经验,诊断问题,研究发展策略。将为各成员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深化教学改革、开发学校课程、培育教育特色等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服务。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二条 根据本章程确定的集团职能,研究制定一体四校的管理细则,以及教师流动互派、教育教学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具体的活动规范和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期初,由总校长室召集各成员学校,研究制定集团工作计划,确定合作交流项目和具体的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研究商定教师互派交流等重大事宜,并作出决议。然后由集团办公室根据计划和决议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例会制度。总校长室由总校长召集,每学期召开2-3次议事会议,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商议集团工作和重要事宜,作出有关决定。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和活动,研究商定下阶段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总结评价制度。每学年度结束时,总校长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学校对集团运作过程和成效进行分析评价,研究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同时交流各校一年来改革创新的成果与经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必要时将约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本集团的运行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依托马杭中心小学网站建立本集团网站,作为交流合作的平台,介绍本集团运行机制,报道本集团交流合作活动,推介各成员学校的特色活动和工作经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并作出相应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成员学校协商通过,加盟学校与召集单位马杭中心小学签订合作协议,一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生效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修订。此期间如遇布局调整、成员单位性质发生变化,或另有学校申请加入等情况,本章程由总校长室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室。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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