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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德育”到“生命化德育”
发布时间:2016-01-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吴旻

 

                         从“知识德育”到“生命化德育”
    何谓道德?长期以来,我们通行的认识是:道德是社会领域中规范人的行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它通过社会舆论起约束作用。道德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目的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种认识以社会为本位,把道德看作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或社会价值的规范。这种道德观不仅把道德作为外在于个体生命并控制个体生命的行为规范和标准,而且经过科学的解释和理性的论证使道德具有了普遍的意义,进而演变为一种具有科学知识性质的道德,这就是知识论道德。知识论道德在古希腊已经形成。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柏拉图的“道德即规范性知识”,都把道德看作一种知识。我们今天不仅把这种道德规范知识化,而且学科化、课程化,使德育课程、德育课的教学成为道德的唯一存在形态。由于课程是法定的文化,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存在于课程中的道德除知识化、理论化、普遍化之外更赋予了绝对化的特性”。(鲁洁:《德育课程的生活论转向》,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当道德成为一种社会的强制规范,并逐步以科学的样态知识化的时候,也就越来越偏离了它的原点——生命。
    生命何以成为道德的原点?道德何以成为人的生命之必需?人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他不只是自然的肉身,还是超自然生命的存在。正是人的精神生命、社会生命,使肉体的生命具有了意义,成为真正的人。人之为人的根本,就在于人对其生命意义的精神性追求,人的个性使道德成为人的必需,道德也因此使人区别于动物,成为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本于生命,而在一定意义上又高于生命”。(张岱年:《生命与道德》,北京大学学报)道德是生命的自觉,是人性的呼唤,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品质。道德的发生是生命的需要,道德为生命而存在。
    而生命存在于生活中,或者说生活是生命的展开和历程,生命与生活一体两面。道德作为生命的自觉成分,必然也存在于生活中。道德就是人所选择的生活方式,生活是道德存在的基本形态。把道德理解为生活,使道德回归了生命,也澄明了道德的本质。
    生命化德育以生活论道德为基础。道德从知识论到生活论,生命化德育必须从知识的学习转换为“过有道德的生活”,道德教育的目的不在于道德规范的记忆、道德知识的获得,而在于引导人们去选择和建构有道德、有意义的生活和生活方式。(鲁洁:《德育课程的生活论转向》,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过有道德的生活,必须使德育内容从道德知识转向生活,实现生活的回归。德育内容的生活化,一方面使学校道德教育生活化,以生活为依托,以儿童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道德性问题为切入点,生成德育的主题;另一方面赋予日常生活以道德性,发挥道德作为一种善的价值对生活的引导作用。使儿童过有道德的日常生活。如此,生活与道德融为—体,道德具有生活性,生活也具有了道德性、
    过有道德的生活,在方式上要体现出学生的主体性。在生活中进行德育,不是要学生被动地适应生活,而是要积极改造旧生活,建构新生活,这是一个劳作的过程,因此是“过”生活。“过”是一个动态的经历、感悟和体验的过程,儿童在真实可感的生活场景中去发现生活、感悟生活、体验生活的道德性,经历生活的道德要求和冲突,建构和生成生活主体的德行。“过”,强调了生活者的主体性,但生活不是单个人的,而是大家共同建构,生活具有“共在性”,所以,过道德的生活,必须以相互间的理解、交往为基础。传统德育把道德视作权威的知识,强制地灌输给学生,忽视学生的主动性。生命化德育以承认师生生命主体的“在场”为前提,强调道德教育是一种建立在生命间理解基础上的平等交往活动。学生在交往中是与教师同在的、同等的生命主体,有表达自我的自由,有独立判断和选择的权利。由此,道德教育不再约束生命、限制生命,而回到生命并引领生命自由健康地成长。
    过有道德的生活,在方法上强调体验。哲学家狄尔泰说,生活表达在体验中,人们生活在体验中,并通过体验而生活。所以,过有道德的生活必须注重道德体验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情感。体验使道德学习区别于知识学习。知识的学习是一种理性的学习,是入“脑”的;道德的学习是一种情感的学习,是入“心”的。道德的学习必须以体验为基础,体验是一种移情和理解,它使他人、他物融入我“心”,浸染生命,撼动心灵。体验不是凭空发生的,也不是在书本的学习和理性的推理中完成的,体验源于生活,生活越丰富,体验越深刻。学生的个体体验经过教师的价值引导,就越容易引发道德情感,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使道德真正融入生命,成为生命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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