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让道德生命自己成长
发布时间:2016-01-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吴旻

 

让道德生命自己成长
 不少人把学校德育无效或低效,归因于教师的教育不力。但我以为责任不全在学校教师,而是与整个德育生态环境欠佳关系极大。当然,环境仅是人们道德生命成长的外因,人的道德成长必然有道德主体自身的因素即内因,所以提出“让道德生命自己成长”。
理解道德生命需要懂得生命哲学,即理解生命本质、生命发展的规律。教育的对象是人,人的生命是自然生命与精神生命的统一;道德生命是精神生命的核心。这是自觉教育者应有的生命自觉。道德生命成长的生态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以及教育自身。因此优化德育生态环境不单单是学校教师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都应当关注的。
德育生态环境和教育都是道德生命成长的外因,必须通过道德主体的内因起作用。道德生命成长的内因即内在根据,如道德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主体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主体对道德学习的态度和努力程度等。德育是教育者组织、启发、引导受教育者——道德主体自己道德学习,包括道德认知、道德体验、道德践行,发展道德思维、道德能力;这样的德育便是主体—发展性德育。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有自觉的与不自觉的,或者说有显性的与隐性的;对道德成长影响的性质有正向的、积极的,也有负向的、消极的。正向积极的影响,促进人道德健康地成长与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负向消极的影响,对人的成长与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的作用,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有消极的、阻碍的作用。自觉教育者应充分发挥环境与教育正向的、积极的影响作用,防止、克服其负向消极的影响作用;尤其应注意防止不易被发觉的隐性的负面影响。
道德学习也有自觉的与不自觉的,或者说有意识的学习和内隐的学习;道德学习所接受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不论何种类型的学习,都是道德生命的“自己运动”。“自己运动”是黑格尔论述“绝对精神”的术语,我们对“自己运动”作唯物辩证的理解,道德生命的成长,必然通过道德主体内部运动实现。柏格森说过“自己创造自己”,美国学者麦克思维·梅茨等提出“自己改造自己”,而早在1859年,英国的学者塞缪尔·斯迈尔斯就出版了书名为《自己拯救自己》的著作。这些表述不同,具体含义也不尽相同,但都说明一个道理,即事物的发展是事物的“自己运动”。我们可以为道德生命的健康成长提供种种优化条件,但不能代替道德主体“自己运动”。好比,你可以为一个人提供富有营养、美味可口的饭菜,但你不能代替他吃,代替他消化、吸收;而需要他自己吃,由他自己消化、吸收。
这样说,道德生命成长,内因最重要了?这是从重要程度上,即从“量”的方面看问题的思维方式。然而我们必须从“质”的方面认识问题;“根据”与“条件”就是在“质”上区分了内因与外因的作用。外因作为“条件”必不可少,道德生命的成长,正是通过不同性质的因素相互作用实现的。
让教育适合道德生命!尊重道德生命主体及其成长规律,实施主体—发展性教育,让道德生命自己成长!而为了道德生命持续的、终身的发展,需要帮助道德主体养成终身道德学习与修养的能力与习惯。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手机端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