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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杭中心小学“春苗教育基金”使用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5日     点击次数:     作者:袁晓红      来源:本站原创

 

马杭中心小学“春苗教育基金”使用办法(修订稿)
“春苗教育基金”是由湖塘镇商会光彩基金出资设立的,旨在对湖塘镇范围内中小学校成绩优异、品格优良和志向远大、家庭经济较差的学生实施奖励和帮扶,为学生成才、学校育才提供条件,营造地方企业支持教育、反哺社会的良好氛围。我们马杭中心小学也是受益学校之一。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好此项基金,2011年制定的马杭中心小学“春苗教育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稿)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修订
第一条  设立马杭中心小学“春苗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缪宏亮
副组长:徐亚洁  袁晓红  周小萍  贺  静  王华英
组  员:俞振蔚  金  玉  宋勤明  蒋  华  盛永泽  梅  英  
第二条 “春苗教育基金”的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基金发放分两种类型:1、奖励金,包括全面发展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学金;2、帮扶金。
奖励金具体如下:
1、全面发展奖学金。
各班学期结束时评出的全面发展好学生。每生100元。
2、突出贡献奖学金。
在体育、科技、信息技术、艺术等方面刻苦锻炼、为校争光且获得荣誉的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省级以上:一等奖100元 二等奖80元  三等奖50元 
常州市级:一等奖80元  二等奖50元  三等奖30元 
武进区级:一等奖50元  二等奖30元  三等奖10元 
如学生参加的比赛未设个人奖,只有团体奖,奖励以团队为单位,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省级以上: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500元 
常州市级: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300元 
武进区级: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帮扶金具体如下:
对学习优异但家庭条件较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根据情况由各班推荐,行政审批后确定帮扶对象。
突出贡献奖学金发放补充说明
(1)学生竞赛必须是由区级(含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其他行政部门组织且有校长室同意参加的,否则不予承认。
(2)学生各种竞赛,如果是类似民间组织或商业性质、含金量不高的,奖金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奖学金发放以学生个人奖为主,团体奖的发放仅限于一项赛事未设个人奖而只有团体奖的情况,团体和个人不可兼得,团体标准应根据具体参加人数适当下调或上浮,最低不低于参考标准,最高不高于同等次个人奖金金额。
(4)如果是同一比赛且高低不同级别属于层层选拔赛性质的,高、低不同层次的奖项不可兼得,只计最高奖。
(5)原学校对其进行奖励的项目仍按原办法执行,获奖学生已由其他渠道进行了奖学金奖励,不再重复发放。
(6)各奖项申报时间原则上以获得奖项的学年内为准,凡超过一学年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果获奖学生涉及转学、毕业和升学等情况,原则上不再办理。 
第三条 “春苗教育基金”的使用程序。
  1、申报。班主任负责申报“全面发展奖学金”,各条线负责人申报“突出贡献奖学金”。所有申请奖励的学生都要填写“春苗教育基金审批表”。
2、审核。年级组或条线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春苗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同意。
3、上报。教导处负责将所有材料上报湖塘商会秘书处备案
4、发放。如湖塘商会同意资助,则由学校会计室办理支付手续。
 
本办法自九届九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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