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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活动用车使用及费用报销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3-10-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杨筱艳
学校公务活动用车使用及费用报销办法(讨论稿)
为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兼顾用自备车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的利益,经学校行政研究,并报教育局审批,对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对个人自备车用于学校公务活动作适当的交通补贴。
1
、学校公务用车统一有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费用报销本着实事求是、崇尚节约的原则。
2
、学校教师个人外出公务活动(学校购物、外出听课、财务报账等)原则上以个人自备车为主。集体活动超过
5
人以上有总务处统一安排。
3
、学校对外出公务活动自备车适当补贴汽油费。
具体补贴标准:中心城区(湖塘镇范围包括原湖塘马杭鸣凰)
15-20
元
/
次(往返)。
常武地区范围(超出中心城区)根据具体路程而定,最高不超过
50/
次(往返)。
超出常武地区按教育局下发标准执行(具体:金坛
86
元、宜兴
91
元、无锡
91
元、江阴
94
元、丹阳
115
元、溧阳
140
元、镇江
151
元、苏州
191
元、扬州
223
元、常熟
225
元、泰州
231
元、南通
235
元、太仓
250
元、昆山
250
元、南京
295
元、嘉兴
316
元、上海
384
元、杭州
426
元、盐城
480
元、上海浦东
487
元、淮安
512
元、绍兴
542
元、宿迁
650
元、连云港
743
元、宁波
785
元、徐州
867
元。以上补贴额为活动往返补贴总金额)
4
、每次用车前请填写《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公务用车审批单》有相关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总务处。
5
、以上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201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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