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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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会
录入者:
王红梅
马杭中心小学各阶段、各校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10号),《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常财教〔2012〕18号,常教计[2012]22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武教发规〔2012〕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等有关证件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5.残疾儿童,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重大事件,如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重大疾病等)。
二、申报方式:
生活补助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申请时各阶段、各完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汇总表》(见附件2)、《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家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助对象第1、2、3、5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资助对象第4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经社区、村委或居委盖章的证明;资助对象第6类提供经社区、村委或居委盖章的证明);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补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申请表》(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王红梅老师处。《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汇总表》(附件2)与《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家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方式发王红梅老师邮箱。(邮址wanghongmei0106@{域名已经过期})三、请各完小、阶段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校有关工作进行考核。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交截止时间:10月11日。王红梅老师将于10月12日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生活补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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