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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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务处
录入者:
徐亚艳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教人[2004]31号)要求,每年的四月中下旬组织对上一年度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认定。现就2012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时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1.新教师培训。包括区集中培训和学校校本培训,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2011年录用的新教师可登记120学时(培训结业证书在学时认定时领取)。
2.教师岗位培训。主要包括:申报晋升中高、中一和小高技术职务前的自主学习及考核(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登记16学时,教育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含良好)登记16学时)、教师信息化素质培训(凭证书登记72学时)、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凭证书登记40学时)、各学科教师区级及以上的专题培训、区级及以上的教科研活动等,以及学校校长、工会干部、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会计、档案管理员、网络员、班主任等岗位的区级及以上的各种专题培训等。
3.骨干教师培训。即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和现有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而进行的培训,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等各级培训。
4.学历学位教育。即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或第二学历的培训。毕业的当年凭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可登记480学时。
5.心理健康保健师全员培训。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教师可登记56学时(培训结业证书在学时认定时领取)。
6.校本培训。按区教育局(武教人[2004]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年初报计划,年底上报有关考核材料,经考核符合要求的校本培训,其所在学校参加的教师每人每年度可登记培训24学时。
二、学时认定的时间范围、对象与材料要求
1.时间范围:今年组织认定2012年1月至12月一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原已认定的不再重复认定。
2.对象:在职在岗的教师。
3.材料要求:
1、区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培训(含学历学位培训)一律凭培训单位或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等原件(原件上未注明学时的,培训一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算;未注明天数的,必须提供培训班课程计划),按实进行登记、认定,并填写《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提供不出证书、证明等原始依据的学时一律不予认定。
2、以阶段为单位,阶段主任收齐本阶段所有老师资料,并一一审核,于4月12号上交教务处审核。(注意:登记卡与原件钉在一起不宜遗失)
3、4月18号认定后,各校区负责人、阶段主任到教务处领取发放各位老师自行保管或放档案袋。
教务处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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