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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四驱车模型竞赛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点击:   来源:教务处   录入者: 王红娟

 

电动四驱车模型竞赛通知
一、总则
1. 竞赛模型必须使用成品配置,任何自制零件或其他厂牌的零配件均不得使用。参加竞赛的模型必须保持零部件完整,电源电池按照原配位置,电池品牌不限。
2. 每一部赛车只能供一名参赛者使用。
3. 参赛车辆须于赛前自审,并确认其完全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经审核方可参加比赛。
4.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将随时对赛车进行抽验,凡发现不合格的赛车,视情况可对该选手处以直至取消该轮比赛成绩的处罚。
5. 比赛中车辆模型发生故障,该轮成绩为0分。
6. 竞赛时,必须由参赛队员本人亲自操作车辆模型完成比赛过程,不得由他人代替。
7. 竞赛时,除参赛者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8. 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必须始终站在规定操纵区域内操作控制模型。
9. 所有竞赛模型发车准备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超过规定准备时间而没有发车,则取消本轮竞赛资格。
10. 竞赛中车体主要部件(车壳、电池盖、车轮等)发生散落、解体,该轮成绩判为0分。
11. 所有行驶类模型必须按正常行驶状态行驶。
二、犯规及处罚:                           
参赛队员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行为,被视为严重犯规:
1. 故意妨碍、碰撞他人车辆者;
2. 用不合格的赛车参加比赛者;
3. 竞赛过程中,等待比赛的选手在场外擅自使用遥控发射机者;
4. 不服从裁判指挥,妨碍竞赛正常进行者。
对上述犯规行为,裁判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本轮比赛成绩直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并对该校竞赛成绩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记分及录取名次办法:
 六年级两班各派三名队员参加比赛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
    四、裁判安排
负责人:王红娟
计时:毕金萍
裁判:邱健
五、竞赛安排
(一)竞赛方法:
1.参赛模型采用统一的电动四驱车模型器材。要求参赛者现场独立制作完成,参加竞赛。  
2.在比赛过程中,允许对所提供的比赛器材做任意改造。
3. 参赛者自带工具和电池,品种数量不限,但不允许携带组装成形的模型车及零部件进场。
4. 组装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或接受他人提示和帮助;不得替他人组装;不得干扰他人或借用他人的工具和电池,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
5. 电动四驱车模型在行驶中车型外观应保持完整,包括车轮。
6. 参赛者必须始终站在规定操纵区域内操作控制模型,参赛者要放行模型时必须举手示意。
7. 参赛者在准备时间内可对模型进行调整,但模型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点线,否则该轮成绩得0分。
8. 参赛者模型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9. 跑道试车:每名参赛队员在赛前最多可以进行二次跑道试车,不得在跑道区逗留。
10. 成绩确认:当参赛队员确认车模拼装完成时,即可举手声明车模拼装完成,裁判员将上交的车模在裁判员的监督下封存。。
11. 比赛过程中如发现参赛队员擅自更换非比赛使用配件,则取消其该项目比赛资格。
(二)成绩评定:
1. 裁判员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后开始计时,口令发出后参赛者方可打开包装。当裁判员发出比赛结束的口令时,所有选手必须停止一切装配行为,不得再对车模作任何改动。拼装赛区以时间短者列前。
2. 比赛时间为30分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未完成组装者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组装比赛资格者,取消其参加竞速项目比赛的资格。
3. 拼装完成的赛车上不允许有任何竞赛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器材之外的零配件或其他材料,经发现立刻取消该选手此项目比赛成绩。
4. 完成拼装者,要通过跑道进行二轮计时赛,参赛车辆中途车辆不得拿出场外。二轮顺环进行,以行驶时间短者一轮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时以另一轮成绩决定名次。
5. 竞赛进行二轮,二轮成绩取一轮,评定名次。
(三)轨道竞速赛的一般规定
1. 每轮比赛均须点名,点名后一分钟不到者,以弃权论。
2. 每场比赛开始时有1分钟的准备时间,比赛开始时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选手应立即打开电源开关,单手持车在出发预备区(出发线以外)的上方等待(车轮空转),当裁判员发出“放”的起跑口令后,选手垂直向下释放赛车,不得向前助力推动。发生抢跑、助推和压线等犯规行为,将酌情给予增加1秒以上的处罚。起跑口令发出后3秒,仍未放出赛车者判为0分。
3. 赛车出发后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触及,比赛中如发生停车、飞车、翻车、倒行和窜道等情况,即使车辆仍在正常行驶,该轮成绩亦为0分。出现上述情况,选手应立即收回自己的赛车退出本轮比赛。
4. 比赛中车体主要部分(包括车面、龙头、凤尾、车轮、轮胎等)发生散落、解体,该轮成绩为0分。
  (四)竞赛时间
  5月10日中午12点综合楼二楼车模训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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