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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负 责 制 制 度
发布时间:2018-12-04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华英

为了使负责人明确管理职责,勇于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建设文明校园努力工作,健康成长,特制定校长负责制制度。

1.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3.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4.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5.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

6.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可以统筹使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决定学校创收留存部分的分配方案。

7.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或通过校长办公会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或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体商量决定,并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8.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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