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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杭中心小学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6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白杰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学校路途较远且单身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总务处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的床位均有总务部门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每个宿舍配发一把钥匙,钥匙不得随意转借非住宿人员使用。

3、入住老师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挂、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2)教师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3)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接受损坏公物市值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4、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5、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6、教师宿舍应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积极创导环保、低碳的现代生活。

7、健全教师宿舍“室长”管理制度,制订室长管理职责。室长从入住教师中推荐产生。并实行“总务处宿舍管理负责人——室长——入住教师”管理体系。

8、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9、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总务处、室长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10、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马杭中心小学。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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