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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杭中心小学2021—2022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沈斐

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每年度考核工作,现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在编、备案教职工(包括来本校交流的在编、备案教师)

三、考核时间段

2021—2022学年度(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考核等次比例

按教育局核定我校考核“优秀”分配人数:在编教职工14人,备案教师2人,其中,备案教师考核优秀名额仅用于备案教师,在编教职工不得使用。

、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在6月25日前上交给教师中心

2、民主测评。以为单位申报教职工进行个人述职,由蹲点校长组织各组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

序号

组员

蹲点校长

1

一、二年级语数教师

盛永泽

2

三、四年级语数英教师

王华英

3

五、六年级语数英教师

 

4

艺体教师

徐伟杰


    3、考核小组评鉴。考核小组人员名单:盛永泽、蒋华、徐伟杰、
王华英、沈斐、白舜华、余京艳、盛小玉、郑丽虹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鉴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校内公示,时间为一周

6、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7、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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