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关于小学生校园偷窃行为的调查与研究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 张晓丹
一、背景与理念
在改革开放巨大成就的今天,精神文明未跟上物质文明的发展。心理疾病正在向年轻化低龄化发展,成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小学阶段,部分学生会因思想不成熟,欲望难控制,心智不全等原因而做出违背思想道德规范的事情。偷窃,就是其中的一种不良行为,从小纠正偷窃这种不良行为对于其成长有很大的必要性。小学生的偷窃心理是复杂的。在发现偷窃行为后我们要全面的分析,从心理、家庭、学校、交际环境、学校教育方式方法等寻找偷窃原因,从根本上斩断偷窃的心理冲动,使儿童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实践与创新
(一)从学生的“告状”中寻找物品“走丢”的缘由,说说各自的发现。
目前手头的这个班级是三年级接手的,经过两年的相处与调整,孩子们彼此熟悉,我自认为也非常了解他们。但是,每个学期,总会有一两个新生转入,因为是高年级了,我发现,现在的孩子适应新环境的能力都很强。
开学两周后,一个下午,小袁气喘吁吁地跑进办公室告诉我,上完体育课,发现爸爸给他新买的电话手表不见了。他小脸涨得通红,显然十分着急又为难。因为,我明确规定:贵重物品,不能带入校园。(特别是电子产品)看我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他不好意思地低下头,支支吾吾地说:“张老师,我知道……可是,昨天,我太兴奋,戴在手上……结果……”我大概了解了原委,不吭声,是在思考该怎么处理。小袁一向非常懂事,从来没有违反过班规,这一次的无意过失,值得理解。
电话手表会去哪里呢?很明显,手表不会找腿自己跑了,也不是小袁弄丢的。稍作思考,我大概能确实:班里出现了我最不愿意处理的问题——班级里发生了盗窃行为!我安抚了小袁,并立即向家长说明了情况,恳请家长不要责怪孩子,暂时由我来处理。孩子的父亲通情达理,表示一切听从老师的安排。
既然是在教室里发生的问题,我觉得就该把问题抛回教室,让每一个学生参与。于是,这一天的德法课,我组织学生围绕“‘走丢’的电话手表”,展开了讨论。全班分成了八组,每组六个成员。我暗暗观察着教室里的每一位,大部分孩子都十分投入,回忆着体育课的前后,甚至有小组还在排演着。只有坐在小袁后面的转学生小黄低着头,一声不吭,接收到我扫视的目光,明显躲闪着。他跟小袁是一组,大家纷纷安慰着,只有他坐在座位上,不参与讨论,也不去看小袁。这下,我心里暗暗明白了。
接下来的小组汇报,我也没有细听,只是不断地观察着小黄。他的脸涨红了,头埋得更低了。看来,教育的目的达到了。于是,我肯定地告诉大家:“走丢”的电话手表会自己回到小袁书包的!孩子们半信半疑,也有一部分机灵的,用眼神传递着他们的发现。
尽管小袁的电话手表安全回归了,但是,这一个现象却引起了我的深思:小学生校园偷窃的问题不容忽视!
(二)学生组织调查小队到校园开展暗访,搜集整理“走丢”物品的种类。
“走丢”事件后,教室里的孩子似乎更加关注自己的私人物件,经常性地听闻:某某某,什么不见了?可是,一般到下午,或者一两天后,又出现了。一支笔,一本书,一些本子,现在的孩子似乎也不在乎。于是,我组织学生们组成暗访小队,分别到低、中、高三个年段进行走访,通过谈话、闲聊的方式,了解各个年段孩子“走丢”物品的情况。因为涉及的问题比较隐私,所以以口头交流为主要方式。通过暗访,孩子们得出的结论如下:
1. 低年级小学生“走丢”的大部分是铅笔、橡皮之类的小物品。有的时候,会在小伙伴的笔袋里,或者桌上出现。
2. 中年级小学生“走丢”的会是比较新鲜的文具,如新买的钢笔,新型的自动笔,有特殊功能的直尺等,一般情况下,“走丢”后不会再出现。
3. 高年级小学生“走丢”的,有物品,也有零钱,大小不等,据说,最大金额有一百元。(父母给了订阅杂志的)
(三)指导学生上网冲浪,了解小学生偷盗行为的各种情况与现实状况。
起初,学生们对于“拿”和“偷”概念并不是十分清晰,特别是低、中年级的学生,哪怕明确了是同伴拿了自己的东西,也不会认为同伴是“偷盗行为”,有的会勒令同伴归还,有的甚至慷慨大方地赠与,更别说了解“偷盗行为”的严重后果。于是,我知道学生进行网上冲浪,浏览了关于校园盗窃行为的具体情况,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在百度输入“校园盗窃”关键词,就跳出一系列的新闻,小学、初中、高中、高校……种种案例触目惊心。(如下图:同
学们整理的案件)
(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知识,开展演讲活动。
那么,小学生“偷盗行为”是不是犯罪呢?要不要收到法律制裁呢?新一轮研究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始啦!
通过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同学们发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处罚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同时,专家指出:未成年犯罪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么,未成年人的盗窃案怎么处理?
1、未成年人盗窃的,要依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盗窃财物的价值而定,处理的规定如下:
(1)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并且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在量刑标准上从轻、减轻处罚;
(2)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但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不构成犯罪,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通过学习与整理,学生们一致认为学习、懂得法律太重要啦!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而偷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但是也有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它的判定依据是《刑法》。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格外开恩”,但是我们必须抵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哪怕是积极轻微的行为也不应该有。这是做人的根本。
(五)展开小组汇报,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偷盗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看到学生对法律法规如此神圣的目光,如此极大的热情,我提出在班里进行“模拟法庭”的活动,没等我分配任务,队员们就忙开了。有的去了解法庭的设立,有的去熟悉开庭的程序,有的开始研读案件,有的还利用亲朋好友资源,与律师、与法官面对面交流。特别是,学生们与学姐——西北政法大学大二学生曹文涵的视频交流,近距离触碰到法律的威严。(以下是学生整理的关于法庭的相关知识体系)
马杭中心小学少年中级法庭就这样逐步筹备起来,即将开庭啦!本次案件是一起发生在放学后校园里的偷窃案件。(文后附庭审过程)
(六)学生们谈自己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认识,对小学生偷窃行为的认识。
全体学生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学生久久不散,依然沉浸在法庭的情境之中。特别是参与真实案例庭审活动,担任各个角色的学生,他们接触到最真实的庭审现场,获得最直接的教育体验。作为“被告”,他不仅意识到偷窃行为违规违法的不正当性,更加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作为“辩护律师”,不论是为原告还是被告辩护,他们觉得法律知识储备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些知识,怎么去说服他人。当然,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不可辩驳的。但同时,法律不外乎人情,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作为至高无上的“审判长”,她的感受更加深刻,她认为:一直觉得法官很威风,权利很大,其实我觉得他的责任更大,他需要敏锐的观察力,强大的思辨力,需要铁面无私,必须多方考量,听取并综合各方意见,慎重做出正确的判断。太不容易了!是啊,这些直观真切的感受,只有亲身经历才有深刻体会。一次模拟,在学生心中深深地埋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得到滋养后,一定能开出法制之花。
对于“偷窃行为”,学生最深刻地理解是: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能碰,不管是什么,哪怕是一根针一条线,“拿”就是违法!违法没有无意与刻意,三思而后行。大家一致认为:既然违反了规定(法规)就一定要受到惩罚,惩戒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惩戒不是为了惩,而是为了落实“戒”。
(七)师生探究偷窃行为的成因,以及预防与矫正的对策。
那么,明知偷窃行为要不得,或者说是犯法行为,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偷窃行为在身边呢?对此问题,学生特别采访了学校心理导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李维老师,李老师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帮助学生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学生偷窃行为原因众多,大致如下:
1.个人主观因素
(1)小学生的年龄小,思想比较单纯,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同时也有较强的占有欲和控制欲,而此时,他们的道德行为标准系统尚未完善,拿走别人东西的时候不知道或者不认为这是不道德、不正确的。经提醒后,开始时有所改变,但因为生活和情感需要未及时得到满足,或是长期没有得到正确指引,导致他们再次进行偷窃。
(2)孩子慢慢长大,开始有自己的秘密,拥有自己的小世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经常没有家人或者同伴的陪伴,会出现长时间的空档期,这段时间他们往往会沉浸在自己喜欢的事物里。所以,如果家人没有及时让他们在精神或者物质上得到满足,他们就会通过偷窃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3)有些时候,孩子为了在同龄人中得到认可,往往会用偷窃得来的东西与同伴进行交往。这是一种不正当的人际交往方式。会出现此类行为,往往是因为孩子对道德标准的认识不准确,或是被谴责后心理问题没有得到正确的指引,而使偷窃事件再次发生。
(4)孩子在成长期会有很多心理需求,尤其希望得到父母、老师或者同伴的关注。往往很多偷窃行为的发生是孩子为了引起他人的关注。
(5)还有一些偷窃行为,是由于被他人谴责或者被监护人训斥、打骂,甚至有些是被同伴们嘲笑或者欺负后所产生的报复行为。
2.其他客观因素
(1)源自家庭层面的。有些家长只是简单满足孩子生活用品的需要,缺少对孩子爱好以及生活的了解,因而无法给予孩子真正想要的东西,孩子只能通过偷窃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有些家长没有发挥好榜样作用,在生活中可能会有“顺手牵羊”的行为,从而给孩子灌输了自己喜欢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的错误思想,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偷窃可行的错误思想。有些孩子是由于家长过于宠溺,什么物质需求都会满足,使其无法分辨出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哪些是不属于自己的,觉得自己喜欢就是自己的,从而形成了“偷窃”的错误思想。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家长的娇纵,什么都答应,这种行为强化了孩子的占有欲,使孩子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强行占有,如果抢不过来,就实行偷窃。还有些孩子是因为家庭出现了变故,如父母离婚、生活环境不理想或者新成员的出现,家长疏忽了孩子的心理辅导,让孩子在物质困扰的思绪中通过偷窃来满足自己心理需要或者引起家长的关注。
(2)源自社会层面的。为了获得物质上的享受,有意识地进行偷窃,孩子虽然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可是又控制不住自己对物质的占有欲,家庭及学校又不能满足孩子这方面的需求,孩子就会通过偷窃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孩子受到不良认知的影响,认为窃不算偷,或者认为自己偷的东西是没人要的,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找借口,即使偷了东西,也没有犯罪感。孩子结交了一些不良玩伴。孩子的是非观本来就很模糊,不良玩伴会带偏他们,让他们产生错误的是非观、价值观、人生观。
小学阶段是个体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我们如何预防或者帮助这些学生消除偷窃心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呢?
1. 关注学生个体,适时跟踪辅导。如果学生出现了偷窃行为,老师或者班主任不要急于简单训导,要有耐心地具体了解学生为什么发生这种行为,他心里的想法是什么?然后与监护人共同商议纠正其偷窃行为的具体方法。
2. 坚持正面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对待曾经出现过偷窃行为的学生,老师要客观理解、包容,照顾好孩子和家长的情绪;不能主观地给孩子贴标签,甚至不能用“小偷”这类词语来定义孩子,以防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
3. 加强对学生的道德行为习惯教育。平常可以利用班会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等主题教育活动,让孩子明白诚实做人、不贪小便宜的重要性,平常空余时间多和孩子们交流、谈心,讲一些这方面的故事来引导孩子,寓教于乐,让孩子在感悟或者笑声中受到启发,以杜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的情况。
4.多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及时引导其他孩子接纳有过偷盗行为的孩子,多关注这些孩子的闪光点,让他们在集体中证明自己的能力,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从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找到自己的存在感,让他们成为能为别人着想、不贪小便宜的人。
5.走近孩子和他们的家庭,协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加强与家长的密切联系,让学生明白自己的行为会有一系列后续影响,自己需要及时调整,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学校和社会是不允许的,我们的生活是有道德标准要求的。
6.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用道德与法治课增加法制内容,阐述偷窃相关法律法规,让孩子们懂得偷窃是违法行为。另外,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施法制教育,如利用家校通、班级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学习,通过《刑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或聘请派出所或司法局的同志来作报告,讲述青少年犯罪根源、犯罪情况和犯罪后果。
三、成效与范式
为探究小学生偷窃行为的成因,首次将“模拟法庭”引进校园活动,打破了较为单一的学习模式,通过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切身感受法律的庄重威严、公平公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明确要求小学阶段要着重普及宪法知识,养成守法意识的行为习惯,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并提出要综合采用情景模拟如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这对于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学生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现场的辩论,感知到生活中法律的重要,明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懂得法律是把双刃剑,既要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要积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思考与展望
偷窃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更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迅速改变的,我们应当防患于未然。遇见了,积极处理和应对,找出原因,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来给予帮助,予以纠正。我们需要做的是校内外齐抓共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的全方位安全、道德行为教育体系,调动各方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解决孩子的偷窃行为,让每一位孩子朝着正确的轨道前进。而本案例中,模拟法庭的有效介入,克服了传统法治教育的弊端,真正体现了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学生通过亲自参与案情分析,角色认定,准备法律文书语言等环节的模拟,调动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知识的获得在润物无声中形成,这也是学生喜欢并容易接受的一种学习形式。我们把传统教学教学方法与模拟法庭活动结合起来,能非常有效的激发出学生想要探索法治知识的强烈欲望,无论是从案例中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是从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上,都会带给学生很多收获,学生身临其境接受到了最生动的法治教育,从而从根本上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正确人生观。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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