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王华英

党籍管理制度


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职的党员,不予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号,应注明有效期限,党员持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向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由原单位党组织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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