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寨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36岁未嫁,母亲病故,唯有老父相依为命;法官的身份,为民的信念,掩盖了她身上的女儿情怀。
9月30日下午,学校组织党员观看电影《知心法官》。被黄志丽同志敬业的精神和亲民的作风所感动,我的心灵受到了洗礼,思想得到了升华,对自己从事工作岗位有了新的认识。
黄志丽作为一名文秘专业毕业的,硬是通过七年业余时间完成了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成为现在的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全国的“时代楷模”。黄志丽从2002年至今,在基层审判一线工作14年,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善于用调解艺术耐心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她办结5000多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
黄志丽在社区开办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每星期定期两次到社区办公,不仅开展巡回办案、纠纷调解、法制宣传,还为居民排忧解难,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小法院。
黄志丽每年都要走访近千名群众,足迹遍布乡村、社区的每个角落。这种认真执着的求实精神,促成许多当事人服从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在处理案件时,黄志丽善于运用调解的金钥匙,打开当事人的心扉,消解矛盾隔阂,这一点难能可贵。黄志丽作为一名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能真正化解矛盾,当好法律的守护神,她凭的不仅有耐心和细心,还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
黄志丽是这样一位不是‘官’的法官,她乐于贴近群众,善于用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老百姓从她承办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和温暖,走好了司法为民的每一步,我们作为法院系统的干警要向她学习“法理之外,还有人情”的工作方式方法,做群众的知心人。黄志丽用她的爱心,把枯燥僵硬的法条变成温暖而富有人情味的法律适用,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让法律力度和温度得到完美统一;黄志丽坚持以案释法,传递法治理念。她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既解“心结”又解“法结”。在司法办案中懂得与群众沟通,对群众有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将法律规定释明,把案件蕴含的情理讲透,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做一名百姓的知心法官。
黄志丽身上最可贵的,不是工作业绩,不是工作技巧,而是她的真挚情怀,她坚信自己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却是信任。黄志丽能让百姓推崇、信服,彰显的是她的人格魅力。黄志丽认为“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法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实践。
作为教师,要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优良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忠实履行职责,扎根工作岗位,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协助学校领导和同事搞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创造和谐采菱而努力。
马杭中心小学党支部
徐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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