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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关于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30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袁晓红

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关于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

为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区委《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区教育局《武进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中层干部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特制订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竞聘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上选人用人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精简、高效、规范、合理的原则。

二、竞聘职位:

1、马杭中心小学11名

思想建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

课程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

教师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学生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采菱小学8名

思想建设中心:主任1名

课程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

教师中心:副主任1名

学生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服务中心:副主任2

三、参聘对象:

马杭中心小学、采菱小学在编在职公办教师

四、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4.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在编在职干部身份,身体健康。

拟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首次聘任为小学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担任班主任等管理经历;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三年以上的经历。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4.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方法程序:

1、组织准备阶段2017.12.15-12.31

(1)建立领导小组。党支部、校长室成员与工会主席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校公示

2)制定《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3)《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局预审批准。

4)讨论和通过《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宣传报名阶段:2018.1.1-1.7

1各校、各级部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实行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学校干部制度改革。

2向学校教职工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3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荐,填写报名表。每人可自荐1到2个职位,填好后上交校长室。

3、资格审查阶段:2018.1.8-1.14

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有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4、公布名单阶段:2018.1.15-1.18

将竞聘人员名单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有领导小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确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竞聘资格。

5、竞选演讲、民主推荐阶段:2018.1.31

竞聘人员在教师大会进行演讲答辩,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全体教按选举办法投票推荐。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6、公示:2018.2.1-2.7

将拟聘任中层干部名单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7、决定聘任阶段:2018.2.8有学校党支部和竞聘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聘任,报区教育局批准,颁发聘书。所聘中层干部与校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8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六、有关规定

1、学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中层干部可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3个聘期。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中层干部轮岗制度。

2、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到龄退岗制度。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有特殊贡献需要适当延长在岗时间的,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批准。中层干部退岗后,应服从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中层干部职务。

4、学校中层干部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享受相应待遇。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可分别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落聘或犯错误被终止聘任的,一律不得享受原职务待遇。

5、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等直系亲属。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方如已担任学校校级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也不得从事总务(财务)工作;一方如担任中层正职,另一方一般不得在同一学校再担任中层正职;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中层职务。

6、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触犯国家宪法,有刑事、民事犯罪记录的;

2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7、本方案解释权属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校长室。

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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