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音乐作为艺术的一个种类,虽然其表演和创作具有很强的技艺性,如表演要掌握正确而高超的演唱、演奏技能、技巧,创作要有精湛的作曲技法,但是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表现人文精神,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因此,音乐学科从本质上看,属于人文科学。音乐课程的人文性只要体现在其课程内容、课堂内外的音乐活动都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这种人文性包括:民族性、时代性和传承性。
作为人文科学的音乐课程具有较为明显的民族性特征,这是因为各个民族都生活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有着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了不同的性格、素质和感情表达方式。作为个民族性格、素质和感情表达方式最为生动、亲切体现的音乐艺术作品,也就寻求不同的习惯性音乐语言和音乐形态为载体,使之得以直接呈现。于是就出现了音乐艺术的民族性。在音乐课程中,无论是文化中的音乐,或者是音乐中的文化,都是对音乐中的民族文化内涵的追寻。文化中的音乐,指的是在一定的自然、社会、历史、民族文化背景中产生的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音乐课程的教学中,只有从民族文化的角度老分析它的特点和规律,才能真正理解它在文化中的位置和地位。音乐中的文化,就是在音乐课程的教学中,要透过音乐去理解它体现的该民族文化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体会音乐作为文化的精神实质。同时,民族文化、民族音乐作为民族心理凝聚力得精神纽带,具有增强民族共同体人群内部的和谐协调、团结一致的功能,因此,应将我国民族的优秀传统音乐和反映近现代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增进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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