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规定和各级各类助学政策。
3、严禁组织、参与向学生收费的课外办班、辅导、带寄宿生及介绍学生课外辅导、寄宿活动等。
4、严禁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辅导费、班会费等;严禁为资料推销商、服装商等介绍或提供学生渠道。
5、严禁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物、旅游及娱乐活动等。
7、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8、严禁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二、责任追究
对有违反责任书行为的责任人,结合师德考核,按照有关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各执一份。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盖章) 教师
负责人(签字) (签字)
2012年 8月30 日 2012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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