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故事学法律系列(三)
拒绝赌博行为
近来,小德班上的同学开始流行起玩纸牌来。大家在学习之余,都以玩牌为乐,而且喜欢带点儿“彩”:每人每次押三角五角的,赢者就收钱,输者就赔钱。
小德也很热衷,常和同学一起玩。可他总是输多赢少,但是一直不想收手,赢了还想再赢多些,输了则想把输了的钱赢回来,结果越输越多。
小德很快就把当月的零花钱输光了,后来又把好几天的早点钱给输光了。小德本想再找妈妈要,但是又不好意思开口,怕妈妈责怪自己。就想起了好朋友—法律通。
当法律通听到小德借钱的请求后,刚想答应,忽然转念一想,不对呀,零花钱加早点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呀,怎么这么快就花光了呢?于是再三询问小德的开销情况。小德忍受不了大圣的盘问,终于说了实话。
大圣听后,就是一惊,对小德说:“你这可是赌博呀!”
“不会吧,我这是赌博?我就是觉得有些不妥,但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娱乐,没想到是赌博呀!”小德也吃了一惊。
“没错,就是赌博,准确地说是有赌博苗头的行为。或者就是变相赌博。未成年人赌博,一般都会输,往往会给自己的经济状况带来负担,更有甚者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习。为了赢回所输的钱,可能会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途径去找钱,甚至会动用暴力手段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父母和学校应当携起手来,共同教育未成年人珍惜前途,拒绝赌博和变相赌搏。
“我明白了,我以后再也不参加这些不健康的活动了”小德许诺道。
[法律链接]
《国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 旷课、夜不归宿;
(二) 携带管制刀具;
(三)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章像制品、读物等;
(八)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等场;
(九)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