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助者应该尊重受助者的人格与尊严,受助者也应该尊重施助者的善意和愿望。只有这样,慈善行为才能通过一个美好的互动而完成。 关于慈善的话题 吴若增 过去的几千年,慈善是一种施舍,是一种仁德。就是说它是用金钱或物质,以施舍别人的形式,获取一种心理上、道义上、名誉上的仁德感或评价。施助方这样看,受助方也这样看。比方说在过去的灾年,穷人以草根、树皮充饥尚不能果腹,有那财主便搭了席棚,支了大锅,熬米施粥。对此,那乞食者当然感激,而那施粥者便有了“仁义”的赞誉和“善人”的美名。那样的慈善,过去的人们看起来很美好,很高尚,便是今天的人们看起来也不能说不美好,不高尚,因为它毕竟是善,只是在它的里面含了一种隐隐的居高临下。 而今天,慈善却拒绝了施舍的感觉和涵义,同时也拒绝了那种居高临下的评价。今天的慈善行为,对于受助方,是一种爱心的沐浴,也是一种奋发的激励。它可使受助方看到自己为他人和社会所关注,感到一种心理上的归属和慰藉,从而坚强起来去完成自己。对于施助方呢,则是一种爱心的抒发,也是一种自我的完善。它可使施助方获取一种心理上的满足,从而肯定自己对于他人和社会所具有的意义。这样看起来,慈善这事情,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就是一种人生的价值实现了。这一点,才是今天慈善的本质。 有一个现象,应该是心理学上的问题。这个现象,简单地说就是:一,人的幸福感可能来自索取,也可能来自付出,但比较起来,通过付出所收获的幸福感要大于通过索取所收获的幸福感。二,同样是付出,付出越大所收获的幸福感便越大。 比方说你上了公交车才意外地发现自己囊中羞涩时,一位陌生人微笑着递给了你一元钱用以购买车票,解了你的燃眉之急,你肯定很高兴。这种高兴,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小小的幸福。然而,倘若反过来,不是别人给了你而是你给了别人一元钱用以购买车票,解了别人的燃眉之急,那么,你就会发现当你看见别人那充满了谢意的眼神儿时,你心中的那种幸福的感觉肯定要超过前者。 当然,倘若你不是仅仅地给了别人一元钱用以购买车票,而是比方说当你看见一个小孩儿身陷火海,生命危急,便冒险冲进火中,一把抱起小孩儿成功逃离……那么过后,你心中所涌起的幸福的感觉肯定就不是给人一元钱所能比拟的了。 这两个例子中,你通过帮助他人而获得的幸福感,来源于你感到了你对于他人有用,你活得有价值,你的爱心得到了抒发。 这就叫施出善举,收获幸福。所以说,慈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给予,而是有所给予,有所获得。而且是给予越多,便获得越多。 慈善行为的本质,既然已经因了时代的演进而发生了变化,已经从施助者的仁德感的获取变成了施助者的自我价值实现,那么,紧接着就有一个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这个问题就是:受助者要不要感恩?要不要回报? 应该说,所谓感恩,所谓回报,其实都是与施舍相匹配的,现在,施舍既已成为了历史,那么,所谓感恩,所谓回报,自然也就应该抛给历史才对。君不见对许多受助大学生提起要感恩,要回报,他们的心里就感觉不很舒服么?因为要感恩,要回报,会使他们感到你的慈善行为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舍,这就有可能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我不主张再提什么感恩、回报。 不过反过来说,慈善虽然已经不再是一种施舍,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受助方就可以无动于衷呢?当然不是。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受助者的表现反倒是应该更加的主动,更加的积极,并且不避彰显。因为任何一次慈善行为的完成,都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不是结束于前者的施助,而是结束于后者的完成。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慈善过程,是从施助方开始施助,一直到受助方把它实现,实现到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出现。 施助方以施舍的姿态施助,是不可接受的;同样,受助方以“维护自尊心”为由,连个“谢谢”都不肯说,也同样不可接受。因为前已有述,当今慈善已经成为了人们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一种手段或曰一种途径了。这一点,对于施助方如此,对于受助方也是如此。因为一,世界上不存在永远的施助者,也不存在永远的受助者。施助者可能变成受助者,受助者也可能变成施助者。施助和受助,都是一个特定的过程。二、在你困顿之时,你接受了他人的帮助,等到你将来有了能力再去帮助他人,这正是一个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正常过程。因此,你完全不必为了你现在的受助而羞惭。相反,你接受了他人的帮助,却连个“谢谢”都不肯说,反倒是恰恰说明了你并没有把这看作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恰恰是看成了是他人对你的施舍。 施助者应该尊重受助者的人格与尊严,受助者也应该尊重施助者的善意和愿望。只有这样,慈善行为才能通过一个美好的互动而完成。 (选自2007年10月13日《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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