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理解问题的几点澄清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在推进课程改革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教师的课程意识逐渐增强、课程开发能力逐步提高,但有一些教师对课程建设中的某些基本问题还不是太明晰,甚至还存在模糊认识,鉴此,常州市教研室组织有关研究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请教了相关的课程专家,旨在进一步澄清教师们在课程理解方面的误区,为深化课程改革工作提供科学的理念支撑。以下是我们对有关课程问题的理解。
1.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关系问题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二部分第14条规定"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2001年6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2003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又提出“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这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和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现代课程理论与我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的合乎逻辑的发展方向和必然选择。
三级课程管理是从课程决策权力的角度进行分类的,其目的在于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
国家课程由国家教育部主管,负责制定国家课程政策、制定指导性课程计划、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审查并向全国推荐教材、制定升学考试制度等工作。
地方课程主要指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级地方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需要而开发和设置的课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学校课程由学校主管。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学校实施的国家课程计划框架是一个有机整体,学校课程管理涉及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和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
国家课程计划框架:(课程管理的权限应根据各级不同的责任与需要作科学合理的分工。各地要在达到国家规定课程的基本要求下,规划和开发好地方课程,发展学校课程。)
2.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的关系问题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国家规定、地方指导与校本开发的课程,由国家规定课程名称和课时、制定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但具体实施的内容和形式则完全要由学校来决定,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动态生成。
校本课程是指学校在保证国家和地方课程的基本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这种课程开发策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以下的共同特征:(1)校本课程开发是民主开放的课程决策过程;(2)校本课程开发旨在尊重学校师生的独特性和差异性;(3)校本课程开发是教育制度内权力与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4)校本课程开发是课程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5)校本课程开发是国家课程开发的重要补充。两种课程存在以下相同点:
两者均追求新型的教师观:教师是课程的研究者、开发者和实施者;两者均追求发展的学生观:学生是有着完整生命表现形态的发展中的人,具有生命的整体性和发展的能动性,突出学生在学习发生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两者均没有现成的教材和课程标准,均重视课程资源(包括学校、社区、家长资源等)的校本化开发;两者均重视学习评价的过程性和发展性。两者均重视课程的可选择性,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问题生成活动主题,校本课程强调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感兴趣的课程进行学习。两种课程存在以下不同点:
课程性质不同:综合实践活动属国家课程范畴,校本课程属于学校课程范畴。课程观不同:综合实践活动强调课程是一种动态的、生成的体验过程;而校本课程主要是非学术性课程,可兼有“探究性学习”、“接受性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因此与综合实践活动相比,校本课程更为强调教育者对课程目标、内容、实施过程和结果等的预设。课程的实施形态不同:综合实践活动大多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学习,校本课程并不强调小组合作的存在性。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弹性课时制,即将每周3课时的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做到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校本课程的实施主要采取固定课时的方式进行。课程体系结构不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以“主题活动”为主线串起来的,而校本课程体系较为多元,可以按活动、内容等多种主线架构课程体系。课程的学分配置不同:高中阶段,学生在三年内综合实践活动必须修满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学生按最低要求需修满校本课程6学分。
3. 校本课程与活动课、选修课等的关系
校本课程是对多年来在中小学实行的活动课、选修课的继承、规范和发展。有些活动课和选修课本身体现了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理念,是校本课程的表现形态,可以直接归入校本课程,而有些活动课和选修课漫无目的、过程松散,与校本课程的要求相去甚远,则需加以规范和发展。
从理论上讲,它们的分类标准截然不同,活动课程是相对于学科课程而言的,选修课程是相对于必修课程而言的,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一种课程类型。 4. 关于教材与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问题
广义的课程资源指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各种因素;狭义的课程资源仅指教学内容的直接因素来源。如果选择一个折中一点的课程资源概念,即课程资源是指形成课程的因素来源与实施课程的必要而直接的条件。
目前已出现多种对课程资源进行划分的方式。
如从功能的维度可划分为素材性课程资源和条件性课程资源,素材性资源的特点是作用于课程,并且能够成为课程的素材或来源,它是学生学习和收获的对象,如知识、技能、经验、活动方式与力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以及培养日标等方面的因素;条件性资源的特点是作用于课程却并不是形成课程本身的直接来源,并不是学生学习和收获的直接对象,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课程的实施范围和水平,如直接决定课程实施范围和水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时间、场地、媒介、设备、设施和环境等因素。
从空间分布的维度可划分为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校内资源主要包括本校教师、学生、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动植物标本、矿物标本、教学挂图、模型、投影片、幻灯片、录音带、电脑软件、教科书、参考书、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等;校外资源主要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家长、校外学科专家、上级教研部门、大学设施、研究机构、有关政府部门、其他学校的设施、学术团体、野外、工厂、农村、商场、企业、公司、科技活动中心、少年宫、社区组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广泛的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和适切性程度决定着课程目标的实现范围和实现水平。无论是国家课程的创造性实施,还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都应该充分发挥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优势,为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和多样化发展服务。
教材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但不是唯一的课程资源,在认识上要打破教材作为唯一课程资源的局限,合理构建课程资源的结构和功能。
5. 关于教师与课程开发的关系
开发课程是教师专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是课程实施者,也是课程开发者,应该让教师享有课程开发的权力,并承担课程开发的责任。教师开发课程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教师开发课程体现对既有的国家课程进行“二次开发”,即根据实际教育情境的需要,对课程内容进行适度增删、调整和加工,从而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第二层意思是教师开发课程体现学校教师作为课程开发主体开发出新的校本课程。
教师在行动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课程意识与课程观念、课程知识和课程开发能力、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
http://www.czedu.gov.cn/home/AttachedFiles/26899/939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