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德育优秀评选材料论文
网络德育的回归:从服从与灌输到自主与选择
常州市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 蒋素芬 教师 (班主任)
邮编:213162 电话:6700761
摘要: 21世纪信息时代的网络道德教育必然要从给学生灌输使其服从回归到培养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上来,本文以现代德育观视角阐述网络德育中学生道德自主能力培养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及其条件和策略。
关键词:网络德育 服从 灌输 自主选择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也将是一个选择的时代,在这个信息化社会中,利用大众传媒来传播信息的主体必然会既愈来愈“大众化”,又愈来愈“个体化”。前者意味着价值取向传播的日趋“多源”,后者意味着价值取向传播的日趋“多歧”。两者都将对价值冲突的频起、凸显、广泛存在与强化,继而对多元价值的共存乃至价值多元社会的形成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多元价值的乃至价值多元社会的形成又将从文化结构(价值构成)上拉动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所有这些,都要求社会控制方式日趋开放和宽容,要求真正赋予个人以选择价值取向的权利,并对个人产生“选择”的压力(此处所讲的选择,不是指对“知识信息”的选择,而是指对“道德取向”进行选择)。教会学生在多元化的“网络社会”中进行选择是必要的。网络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改变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生活和习惯。如何利用网络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一、网络德育的内涵及其特点
网络德育,是指在局域网或广域网上开展一系列德育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围老绕现代德育思想、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来开展,它与学校德育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延伸,也是德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德育的内容包括德育信息、网络文化、网络德育课、虚拟社区、网上咨询、在线讨论、网上家长学校、网上德育基地等。网络德育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放性
网络德育是一种开放性德育。未来的学校将趋于一种没有明显的校园界限,以数据库为中心,通过互联网连通学校,家庭、社会的开放式教育将形成。任何人都可以是受教育也可以是教育者。
(二)交互性
交互性是网络德育的一大特点,它分实时交互和非实时交互,实时交互又分两种,一种是人与人交互,一种是人机交互。前者是指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交流,受教育者可以在“网上论坛”或“在线指导”上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大家一起讨论。后者则是指德育管理者或教育者针对某一专题预先设计好问题与答案,当受教育者访问该专题时,实现人机对话。而非实时交互是指人们通过e-mail、万维网、电子公告板等来相互传递信息。由于这种交互不可见性,更可以是受教育者说出自己的思想观点,这是现代教育无法比拟的。
(三)趣味性
集文字、声音、图形图象与影视于一身的多媒体技术,给我们的网上课堂带来了无穷无尽的乐趣。网络德育使学生变得轻松起来,学生可以通过德育课件来了解德育内容,甚至可以通过游戏来体验。
(四)预见性
网络德育的预见性是指通过网络仿真实验预报起结果。仿真实验在学科教学中经常使用,德育仿真实验是根据德育某一内容,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而设计的模拟现实的一种德育活动。
(五)能动性
在网络上开展德育工作,受教育者是绝对自由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自己想要感受的德育内容,而不是有教育者指定和强迫他们去接受教育。因此更容易调动他们接受教育的主动性,更容易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也有利于受教育者的个性发展。
二、现代德育观念的转变
我国传统的学校德育是一种“灌输的被动服从式”的教育。在传统的教育观念的引导下,我们的学校领导者、我们的教师,他们本身就是一代按模型浇铸的合乎规范的“顺从”的人。作为社会代言人,他们的社会本位观、传统教育观、一元价值观和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意识就相对其他一些社会角色更加根深蒂固。教师把传授知识、掌握技能、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作为其核心任务,它造就了师生以知识为中心的授受关系、主从关系和不平等的权威和依赖关系。它将本应作为道德主体的毫不留情地置于绝对的客体地位,把道德片面地视为对人的意志与行为的限制与防范;由于对道德教育目标设定的虚空或低谷,因而缺乏它应有的感召力;在道德教育方法上把学生单纯地视为道德规范的被动的接受者,普遍采用灌输方法;片面强调学生对道德义务、道德责任的认同,而无视义务与权利的对等性、忽视学生的道德生活和需要,学生只有服从,没有任何其他选择。这种德育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以网络信息快速传播为主要特点的多元价值开放并存的社会,势必被以自主选择为特征的主体性德育所代替。
以"主体性德育"取代传统"规范性德育",提出学校德育必须由传统封闭式、规范性的德育,转变为以个性发展和主体性人格的自主生长为目的,开放式、自主性德育,这已是我国当前德育工作者和研究者的共识。主体性德育解决四个层面的问题:一、关注学生发展的内在需要;二是重视学生内在动机,情感和个性方面的发展;三是强调学生的自我意识;四容纳学生个人发展的独特性,最终实现防范控制型"向"自主建构型的转变。
所谓主体性就是主体在同客体交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功能特征。弘扬人的主体性,增强人的主体性品质与能力是现代社会对人的客观要求。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学生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的品质与能力是主体性德育的主旨要求。主体性道德教育充分体现了对个人地位和尊严的承认和尊重。在德育实践中,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的道德发展、道德学习是一个自主建构的过程,是一个与学生主体活动息息相关的过程。道德学习的自主建构指受教育者的精神世界是自主地、能动地生成、建构的,而不是借助外部的力量强制形成的。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对灌输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和明确,在德育实践中人们发现单纯的灌输是一种强制、封闭、僵化的教育方法,它忽视受教育者的需要和兴趣。与现实的社会生活脱节,以强制的手段硬把约定俗成的一套道德规范传授给受教育者;同时它也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网络德育的必由之路:从服从与灌输到自主与选择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促成了网上信息的超地域传播,打破了国家和地域界限,把全球不同角落的人们紧密联生活费起来。正如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所预言的:整个世界将成为一个“地球村”。人们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自由交往,他们之间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撞与融合也变得可能了。其次,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使人们退到了信息终端的背后,在现实交往中那些备受关注的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能借助于虚拟技术而得到充分地隐匿和篡改,人们的行为也因此具有了“虚拟性”和“非实体性”的特征。再次,网络社会的自由性使网络自问世之日起便是一个以“无政府”为口号的公用网络。在这里,大众传播逐步走向个体传媒,人们在网上自由选择信息,上载、发布信息,其间没有新闻审查和核实系统,在一人一机的环境下人们不必面对面地直接打交道,从而摆脱了传统“熟人社会”中众多的道德约束;网上没有国家和地域的限制,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和控制的方式也不再起作用。虚拟社会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时空”。最后,网络社会的信息多元性意味着某一信息不可能局限于某一空间或长期占据着这一空间,也同时意味着传播信息的主体越来越趋向“社会化”和“个体化”。由于网络上的个人都可以成为传递信息的来源,如何判断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便成了一个极为 迫切的问题。
从封闭式的德育观向开放式的现代德育观转变。在社会信息化时代,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围墙已无法挡住汹涌而来的信息流,封闭的德育环境已不存在。我们应确立开放的现代德育观,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的信息选择功能和文化整合功能,使学校德育能够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从传统的防范型德育观向主动发展型德育观转变。传统防范型的德育,企图在孩子与社会现实生活之间筑起一道围墙,让他们按照成人的意愿成长,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在复杂开放的信息社会中,面对多样化的社会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经济利益,面对多元文化、多元思想意识、多元道德观和价值观的现实,我们要积极主动引导青少年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主地选择高尚道德和健康人生道路,促进他们主动地健康地发展。
网络社会是一个无中心的资源共享、多元价值共存的社会,各种道德的、非道德和不道德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受到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使其约束力明显下降而形同虚设,学校德育只能对多元信息的选择和接受环节进行调控,以形成学校德育对象本身的鉴赏、批判能力,从而趋利弊害。
三、学生网络道德自主选择能力培养所具备的道德素质要求
(一)对学校德育工作者的道德素质发展的要求
网络文化是一种“自我”的、个性化的文化。这样的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教师的心理状态,并且要求学校和教师担当起新的任务。这就像《学会生存》中所说的:“按照社会学的顺序,对于未业同样重要的另一事实是,现在,教育在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养着新人。”因为自古以来教育的功能只是再现当代的社会和现有的社会关系。如果拿过去相对稳定的社会同今天加速发展的世界相比,这种变化就很容易解释了。当教育的使命是“替一个未知的世界培养未知的学生”时,环境的压力便要求教育工作者们慎重思考,并在这种思考中构建一幅未来蓝图。因此,这就为教育体系及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道德素质发展要求。
1.教师要有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当人类进入以网络化住处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社会时代,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使得各种知识的折旧与淘汰之迅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只有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的信息多元化和价值多元化,使得各种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相互冲突,教师只有不断地自我教育,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提高自身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选择能力,进而指导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2.教师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网络环境下,教师的作用不是弱化了,而是加强了,只是教师发挥作用的职能和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主导型变成辅助型,由显性变为隐性。因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引导和辅助时,不能随心所欲,应付了事,而是要带着一分责任,对学生负责,对社会和家长负责。
(二)网络社会对学生道德素质发展的要求
社会信息化使学校德育处于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通过互联网络,人们可在完全秘密的情况下快捷地获取大量的信息。在这种状况下,教育者很难了解学生受到哪些信息的影响以及他们在网络中干了些什么,从而增加了把握教育对象思想状况和日常行为的难度。学校德育受各种不良信息的干扰和影响增加,可控性减弱,这就对学生道德素质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1.学生道德行为的自主自觉,塑造自律精神。根据皮亚杰的观点,人的道德的发展有一个从无律到他律,最后发展到自律的过程。无律只存在于学生早期阶段,他律是道德发展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在现实生活中,他律的因素无处不在,始终让你感觉到有“第三只眼”在看你,使你处于一种外在力量的控制之下,因而行为更易表现为道德的。而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匿名性的,你可以戴上任何面具,以任何身份与别人交往,因此在网络中你也许只感到自己是某种符号,而不是现实社会中具有特定角色和身份的人。在网络中外在他律因素已经不存在或很少,主体必须具有自律精神才能做出道德行为。网络中这种自主的交往方式有利于塑造学生主体的自律精神。
2.要求学生具有批判性思维。传统的德育强调对既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传承和接受,所用的方法是说教、榜样、说服、限制性鼓励等,然而“把那些预定好的东西兜售、强加给别人,不仅不能产生思想,而且会扼杀了德性的发展,因为它们缺乏人性所需要的自由探索、审慎思考和理性的观念”。网络社会多元道德价值观并存,价值观冲突不可避免。个体必须以比判的态度审视各种道德和价值观,根据所处的文化背景来作出自己的选择。
3.要求学生具有德性的创造能力。在这样一个高度关注人的创造性、积极开发人的创造潜能的时代,我们应特别关注人的德性创造,因为没有创造性的德性是无主体的、死的德性。德性创造体现为人在道德情景中不刻板地遵循既有的规范,而是根据现实情况自主地、独立地进行道德思考、判断,作出适当的道德选择,在新的道德情景中,能及时地形成相应的道德能力,调整不适应的、旧的道德规范、创造新的道德规范。
德性创造是主体性道德人格的表现。一个有德性创造的人决不是机械地服从规范,被规范所束缚,而是自觉地、独立地服从规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高速或创造规范。另外,德性创造也是社会道德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对于推进社会新文化、带动社会新风尚有很大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会越来越多地遇到一些新的道德情景和道德关系,有时原有的规范不再能衡量新问题,这就需要更新道德观念,创造适应新情景的道德规范。
四、学生网络道德自主选择能力培养的策略
培养受教育者具有选择意识和科学选择能力是培养人的主体性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教育的特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并非与生俱来就具有选择能力,人的选择能力与其他能力一样是社会化的产物。在人的选择能力的形成过程中,学习和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具有创造性选择能力,就更需要学习和接受教育。同时必须有正确的选择标准,作出的选择必定是盲目的,甚至是错误的。总体上看,正确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伦理道德、科学价值、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等方面。另外,没有科学选择的方法,也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从思维方法的角度来看,所有的思维方法都与科学选择的方法相联系,要着重研究与选择密切相关的一些方法,如比较、分析、评价、证实、证伪等方法,并使受教育逐步掌握它们。
笔者认为,培养受教育者的科学选择能力,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培养学生的自主选择意识
在整个的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中,自主选择意识至关重要。自主选择意识主要是指道德主体能清晰地明了自己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自由和相应的责任,并趋向选择的一种主观愿望或意图。这是一种自主选择的觉醒状态,与人体的其他意识一样,具有原发性和实践性的特别,一旦觉醒,主体便会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并进行一系列活动,使之得以实现。受教育者的自主选择意识是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要使受教育者确立自主选择意识,首先要注重培养受教育者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识。
在学生自主选择意识确立的基础上,还应正视学生的自主选择需要。因为学生的自主选择需要在传统的道德模式下长期以来低于水平状态。由于长期的强制服从使社会个体对满足其需要的可能持消极态度,因而自主选择的内心动力不够。同时,即使学生有自主选择的要求和意愿,也往往被教育工作者惊慌失措地扼杀于萌芽之中。面对“选择时代”,道德教育不仅要关注学生的自主选择需要,而且要积极创造条件激发这种需要。
2.给予学生道德选择的自由
伦理道德上的自由是指道德主体按照其意愿独立自主地在各种客观可能性中决定采取某种行动、创造某种行为。从实质上说,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笔者认为,自由是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基础。然而我们长期所沿袭的灌输式道德教育恰恰忽视乃至否认学生的自由,几乎全部都是由教师或其他成人替学生作出选择,不考虑学生的需要和意愿,从而也就取消了学生承担道德责任的基础,教育完全沦为使学生服从的工具。道德灌输由于其强制性和封闭性而所能产生的最大结果是,或造就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或造就只对外界负责的“伪君子”。灌输由于从根本上剥夺了学生自由决定和自主选择的权利,因而也就取消了人负责任的内在根据。当然,自由不是任性。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恰恰就是奴隶,是不自由的表现——是做了自己动物性的情绪、欲望,以及社会性的偏见、习俗的奴隶。
3.培养学生信息意识情感及其伦理道德
信息的意识情感就是能充分利用信息源的潜在意识。有较高信息意识情感的人对信息有较强的价值观念、注意力和敏锐力。信息价值观是人们对信息的价值取向,决定着人们对信息的态度和关注程度;注意力是人的一种意识导向,它使人的认识活动有一定方向。具有强烈的信息注意力,就能及时得到信息,并使信息及时发挥作用;敏感性是对信息的反应和联想,较强的信息敏感性会对信息产生及时的反应,迅速地联想和深层的挖掘,并善于在别人习以为常的现象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而有价值的信息的获取是建立在学生信息伦理道德的基础上的。较高信息伦理道德的人具有良好的信息道德观,善于区分信息的优、劣、好、坏,并有区别,有选择的加以对待。对信息的所有权、知识版权、公共信息资源的安全有正确的、积极的态度,这是信息社会每个公民应具备的信息伦理道德。
4.培养信息素养,掌握科学的选择方法
我国最近推出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将信息素养的培养作为课程目标,从理论到实践都作了描述,对信息素养的详细解析,首先建立在国际范围内信息素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的。自1974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Paul Zurkowski)首先提出信息素养这一概念,认为学习者具备的信息素养包括信息意识、信息道德、信息知识和信息能力,学生需要有迅速有效地发现并把握对自己学习有价值的信息的意识,并把这些信息整合到自己的知识结构中来的意识。对使用的信息进行配合加工、合成,以生成有益于社会、他人和自己的信息,学会选择、判断和评价。随后,世界各国对信息素养的研究从来没有停止过,产生了众多的信息素养定义和成分界说。例如,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下属的“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在总结报告中给信息素养下的定义是“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他必须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
华南师范大学的桑新民教授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六个方面确立培养信息素养的内在结构与目标体系:
●驾驭信息的能力:高效获取信息的能力;熟练、批判性地评价信息的能力;有效地吸收、存储、快速提取信息的能力;运用多媒体形式表达信息、创造性使用信息的能力。
●运用信息技术高效学习与交流的能力:将以上一整套驾驭信息的能力转化为自主、高效地学习与交流能力。
●信息时代公民的人格教养:培养和提高信息时代公民的道德、情感,以及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
从以上信息素养概念的演变和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出,信息素养作为一项创新发展的过程,体现了创新推广的规律,尤其是跨文化传播使信息素养具有更多创新发展的时空。
养成熟练的信息能力即对信息的判断、收集、批判、处理、生成及传递能力,是信息素养结构中的核心。
5.完善网络人格,规范网络行为
(1)全面认识和理智对待网络的心理作用。在欣赏和肯定电脑网络的优越性和积极作用之时,要用全面、理智的眼光,正视电脑网络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网络成瘾症”、“信息污染综合症”的消极影响要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英国诺丁汉大学心理专家麦克·格里弗斯博士认为,“过分迷恋上网有损身心健康,严重的会导致心理变态,危害程度不亚于酗酒或吸毒。”“患者的行为与吸毒成瘾类似,一接触因特网就兴奋异常,没机会接触就寂寞难耐。”可见,网瘾问题的心理危害不容小视。
(2)自觉确立现代网络理念。在纷繁复杂的信息网络世界里,学会筛选有用信息,提高自身抑制信息污染的能力,使自己不仅是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者,更是网络世界的建设者和真正主人。网络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网民宣泄不良情绪,但青少年网民要学会区分网络社会和现实生活的界限,不要沉溺于脱离现实的虚幻世界,把上网当作逃避生活问题或者调解消极情绪的主要工具。偶尔的消遣、娱乐是可以的,但持续的上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摆脱烦恼,因此青少年沉溺于网中借网消愁只会愁上加愁愁更愁。
(3)养成良好的用“脑”和理智上网习惯。专家建议,普通网民正常的上网时间一般每天不要超过两小时,且在操作一小时后应休息15分钟;在上网之前要明确上网的任务和目标,把具体要完成的事情列在纸上,限定上网时间,准时下网或关机,决不拖延姑息迁就自己;未成年人上网应在家长、老师指导下进行,对于身体虚弱的青少年网民,上网更要慎重适时,一旦发觉有身心不适,应及时停止上网,进行医治或休养。
(4)自觉增强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社会公德意识。网络社会同现实社会一样,不可能是一片净土。网络欺骗、赌博、色情、人身攻击、反动言论、犯罪行为以及各种网络垃圾等都可能使青少年受到伤害。正如一位网络罪犯在法庭上所说:“对没有成年人监护的青少年来说,国际互联网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是青少年网民自我保护、防卫的基本要求。同时,青少年网民要自觉遵循网络社会的“游戏规则”,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不良网络行为,自觉接受道义自律和网络规则的约束,努力倡导网络社会自尊自爱自律自觉的新风尚。
6.教师的正确引导
我们强调教会学生进行选择,并不是倡导相对主义价值观,而是在教师价值引导下自主地作出选择,把传统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传承变为主体自主选择、自主建构的过程。教会选择的道德教育,要求教师通过开放的教育过程和内容进行引导。学校和教师要有开放的精神,对各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以辨证的、历史的态度进行评析,而不是以僵直的、教条的态度进行简单的说教,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原则,由学生自己通过自身的道德经验给予说明、充实甚至改造。仅有教育过程的开放还不够,还应有教育内容的开放。我们既定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作为教育的基本素材,同时也要把一些既定的社会上客观存在的某些道德取向作为讨论的话题。在受教育者的选择过程中,教育者的作用不是事事替代受教育者作出选择,而是引导和指导受教育者作出正确选择,防止受教育者在选择中出现较大的失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选择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是由教育者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决定的,其作用的大小与受教育者的年龄和成熟度成反比。为了受教育者的行为作出科学有效的引导或指导,教育者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受教育者个体的先开禀赋、自身需要、政治思想、道德价值、认知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差异和变化,指导受教育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一现状以及可能作出选择,而不是将教育者的选择强加给受教育者,扼杀受教育者的自主选择意识和能力。
多媒体和网络作为人脑的延伸,使教师从传递知识信息的繁重任务中解脱出来,从以知识为基点的控制转变为以情感价值为基点的引导和沟通,确立以情感、价值为核心的教育任务,实现向道德教育和心理工作者的角色转换,教导学生养成高尚的道德、完美的人格和健全的心理。传统的德育目的是培养“适应者”,而不是“创造者”,所以,总的思想方法是“训导”,按标准塑造、照模型浇铸。然而,网络社会的道德教育不能再实行“训导”式的教育了,教育者应该确立的是“引导观”、“指导观”,形成开放互动的观念、平等参与的观念、创造能力为本的观念,教师不能再认为道德教育的职能是“训导”,简单地告诉学生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而应该把各种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的社会价值公开拿到活动中来,引导学生进行分析、比较、鉴别,然后由学生结合个人的道德现状,自主地、合理地“选择”,以形成真正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品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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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德育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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