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组织建设 教代会 规章制度 计划总结 教工之家 师德师能 六五普法 年度考评 党建首页
  教代会 更多>>
  年度考评 更多>>
  最新更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网站>>工会工作>>六五普法>>文章内容
讲故事学法律系列(四) 同学丢了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0日     点击次数:     作者:袁晓红      来源:本站原创

 

讲故事学法律系列(四)
 
同学丢了
一天,法律通来找小德玩。刚一进门,小德就伤心地告诉法律通,他们学校里有一个低年级的男生在放学路上丢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他们全家都快急疯了.大家都说那孩子肯定是被坏人给卖了。
“报警了吗?”法律通关切地问。
“报了,警察说可能是一伙拐卖人口的人贩子干的。最近已经丢了好几个孩子了,都是七八岁的男孩,现在警察正全力破案呢!我都不敢出门了。”小德紧张的说。
“这伙人贩子真可恶,等到逮到他们,轻的要被判刑,重的就要被枪毙。”法律通斩钉截铁地说。
“对,让他们不再做坏事。可是,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啊?”小德问。
“他们已经犯了《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出卖妇女、儿童为止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要是犯了拐卖儿童罪,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会判无期或者死刑呢”。大圣接着说,“其实你也不用害怕,只要提高警惕,不贪图小便宜,就不会给坏人下手的机会,从而保护自己的安全。”
“是这样啊,那好,我要赶快告诉我们班同学,也让他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小德兴高采烈地说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实施性侵害。
    附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马杭街广电东路194号 邮编:213162 电子邮箱:jswjmh@163.com 联系电话:0519-86700761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市教育局整治有偿家教举报电话:85681336
师德师风举报渠道
校长电话:13915019600 邮箱:wjmhjh@163.com 教育局主管电话:0519-86312681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