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基本条件 | 自评分 | 考评分 |
1 |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受党纪、政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被定为“不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党纪、政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影响期内取消申报资格。其中,受党纪警告、政务记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过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至少2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已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逾期未注册或最近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 | |
2 | 学历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2年以上。 | | |
3 | 继续教育要求 | 2010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起,所有申报职称晋升人员每年需参加一门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 | | |
| 类别 | 评价标准(必备项) | 加分项 | | |
4 | 综合 | 1.师德综合评价获所在校“优秀”等第。 2.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达85%以上。 | 1. 从教以来,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模范、师德标兵等。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5分。(计最高分一次)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嘉奖、记功。优秀或嘉奖2次以上1分,记功2分。(计最高分一次) 3.从教以来,参加师德讲堂活动,宣讲自己的师德故事。师德故事宣讲或被媒体报道,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5分。(计最高分一次)(本栏累计不超过10分) | | |
5 | 教育工作 | 从教以来,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2)担任学校安排的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下同)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其中,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3)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其中,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从事其他学生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运动队教练、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专业集训队教练、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担任班主任工作,1分/年,最高20分。(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加分标准参照班主任,但不得超班主任;其他不得超班主任分值的50%。多项教育管理类工作加分,若时间重叠部分,按最高算,若如间不重叠部分,可累计。)(最高限20分) 2.现职以来,班主任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所获荣誉奖项。所带班团获得荣誉,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等,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5分。(计最高分一次) 3.任现职以来,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奖励3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奖励4次以上的荣誉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5分。(计最高分一次) 4.从教以来,参加过关心困境学生的帮扶转化活动。长期(1年以上)系统性帮扶至少2名以上困境学生,有显著转化成果,获家长好评,形成可推广经验。由学校根据结对帮抚学生的年限、数量、效果等因素进行加1-5分。(不超过5分)。 (本栏累计不超过30分) | | |
| 任现职以来,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班主任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奖励1次以上。 (2)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 | |
6 | 教学工作 |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满工作量。近4年至少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担任过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近2年须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担任过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1年以上。 | 1.从教以来,五级阶梯人才证明。市新秀1分、市能手/区骨干2分、市骨干/区学带3分、市学带5分。(计最高分一次) 2.毕业班和循环教学经历证明。任现职以来,每完成1次大循环/2次小循环/3年毕业班(小学毕业班教学仅限语文、数学、英语),加1分;(最高限5分) 3.中小学研究课证明。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或讲座,区级1分、市级(含精品课)3分、省级及以上(含学新时空、名师空中课堂)5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4.评优课、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大赛获奖证明。任现职以来,区二2分,区一/市二5分,市一/省二10分,省一及以上15分。(只计项最高分) (本栏累计不超过26分) | | |
2.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研究课3次以上,其中校际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或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大赛)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乡村定向教师开设校级以上研究课3次以上。 | | |
7 | 教科研 | 任现职以来: 1.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项。 | 任现职以来: 1.案例、论文、论著。论文发表省级期刊2分/篇、核心期刊5分/篇。论文获奖市一/省二1分,省一2分。(可累计,最高限10分)说明:发表论文字数需2500字以上,一般应超过1个版面。 2.教科研课题(项目)。参与校级2分,区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主持区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此项包含规划课题和教科研课题,品格提升建设项目和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等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只计一项最高分) 3.教学成果奖。市三2分、市二4分、市一/省二6分、省一/省特/国二8分、国一10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本栏累计不超过22分) | | |
2.在辖市(区)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案例)1篇以上;或在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竞赛中获奖1篇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撰写参考用书,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或获得辖市(区)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乡村定向教师仅作参考条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