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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杭中心小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点击次数:     作者:蒋华      来源:原创

马杭中心小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一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江苏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章工会支出

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教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

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活动需要聘请相关授课人员的,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工会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但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每年自然年度,以下皆同三次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一般是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一般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发放,如教师调动情况的,则与调出或调入学校协商,不得重复发放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工会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一般由会员自行购买,开工会抬头的发票后报销,但不得购买烟、酒、健身卡会所卡等物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慰问次数一年内不超过两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工会可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一般应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工会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一般由会员自行购买后报销,但不得购买烟、酒、健身卡会所卡等物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应享受当年度的蛋糕券。

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章财务管理

条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条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条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条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条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工会应按规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单位行政财务合并核算。

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标准为上限标准。制度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或备案。慰问标准应统一,不得搞特殊化慰问。各类发放应有详细清单,签收、审批手续应齐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会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条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

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

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十三条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 202571日起施行。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工会

2025年6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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