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建设文件
(1) 教代会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
学校教代会配合校党总支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届中和届满考核评议,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途径之一。教代会评议干部的对象是校级行政正、副职和校办、教务、教科、总务、少先队、财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教代会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 。评议前召开分工会,布置评议工作;组织评议大会和小组讨论;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评议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 评议对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2、 教职工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
3、 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评议;
4、 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评议结果,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归档。
(2)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我校工作实际,教代会主席团提议设以下四个专门工作小组:民主提案小组、宣传科教小组、生活福利保障小组、女工文体小组、劳动调解委员会。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1、 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
2、 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
3、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
4、 大会和工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3) 教代会代表提案处理程序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
一、提案的一般要求:
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
提案要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
提案的征集工作一般在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进行。
二、落实和处理提案的程序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 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那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 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会同校党政领导协商决定由那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提案小组负责和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 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4)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职责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遇到的问题;
2、 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 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 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5) 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1、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某些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可召开教代会代表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教代会主席或秘书长主持。
3、联席会成员:教职工代表、工会主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需要邀请的有关人士(列席)。
4、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二 专门工作小组
根据我校情况设民主提案工作组、宣传科教组、生活福利权益保障组、女工文体工作组